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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城院组[2008]5号
关于抓紧做好选聘我校毕业生到村任职
宣传动员和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院、系党总支: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湖南省委组织部相关文件精神,我校将选聘一批优秀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聘数量
湖南省委组织部分配我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名额是本科生25人、专科生5人,共计30人。
二、选聘对象、条件
选聘对象为30岁以下的应届毕业的全日制专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原则上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非中共党员的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也可选聘。选聘的条件如下:(1)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组织纪律观念强。(2)学习成绩良好,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3)自愿到农村基层工作。(4)身体健康。
三、选聘程序及时间
选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德才兼备的原则,一般通过个人报名、资格审查、组织考察、体检、公示、决定聘用、培训上岗等程序进行。其中个人报名、资格审查、组织考察等三项由各院系党总支负责落实,确定选聘人员名单、公示、体检等三项工作由学校统一落实。具体安排如下:
1、宣传发动及报名
各院、系做好宣传发动、报名及初审工作,请于5月12日前将报名情况报党委组织部。
报名材料:
(1)申请人填写“湖南省2008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报名表(16k纸)”一式两份,请院、系党总支做好主要表现考察,并在该表相应栏目中签署意见并盖公章。
(2)院、系部填写“湖南城市学院2008年选聘毕业生到村任职报名推荐汇总表”(注:序号体现排名,需盖院系部总支公章)。所有表格可以在组织部网页下载,并须在5月12日前将电子稿发组织部邮箱zzb6353100@163.com。
2、确定选聘人选
党委组织部组织相关部门对报名人员进行汇总评审,确定人选并报党委审批。
3、公示、体检
党委审批后,学校将对确定人选进行全校公示。公示中如果发现问题,将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公示通过后,学校将统一组织体检。
4、上报
组织部将所有材料汇总、整理后,报湖南省委组织部。
湖南城市学院党委组织部
二OO八年五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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