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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nt color=ff0000><font color=ff0000>关于举办第十一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的通知</font></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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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第十一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的通知
2007-10-16 11:22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第十一期党校入党积极分子学习班按照统一部署、自主教学、统一结业的体制进行,分别由学校党校、二级院系分党校负责举办。为做好此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培训对象与数量

(一)培训对象应为已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已被各党总支、支部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者。

(二)已建立了分党校的二级院系具体人数及培训时间由各分党校根据本院系实际情况自主确定,但需报学校党校办公室备案。

(二)未建立分党校的系部按学生人数的10%-12%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培训人数,报名名单经系总支审核后,由学校党校统一开班授课。

(三)教职员工中的入党积极分子由各党总支审核确定选送。

二、组织报名

1、各系部组织填写《党校学员名册》(模板见附表1),指定负责老师和学习小组长。学生党校学号由各院系在报名时自编,编制办法:学号为7位数,前2位数为本期培训班期数;第34位数为系代码;第567位数为该生参加党校学习在系内报名时的顺序号。培训学员名单编册(分组)后报党校教务办公室,(同时须发送电子文档到dangxiao6353100@163.com)办理注册、缴费、领教材等手续。并请及时将学号通知学员,学员考试答题时需填写党校学习学号。本期培训费为20/人。

2、报名及培训时间:报名时间为1017-10月23,培训时间10月27正式开始。其它二级院系分党校培训时间自行决定,但培训截止截至时间不得超过1130

三、课时安排

1、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总课时应不少于32个学时。其中,课堂教学时间为16个课时,一般分为8讲(含电教片),可安排在每周1-3次相对固定的时间内进行。小组讨论、自学、座谈调研时间为16课时。

2、培训期间,带队教师要加强对学员的管理,认真组织学员上课和分组讨论,严格考勤制度。考勤工作由各小组长负责,班主任督促。凡缺课2次以上(含2次)的学员将自动失去本期党校学习资格,分组讨论由各系带队老师负责组织,讨论地点自行安排,一般每个学习小组安排10-20人左右,并指定1位小组长负责组织讨论、记录讨论简要过程。

3、在培训期间,学员须完成五篇课后心得体会,交培训班班主任作平时成绩。

四、结业

1、培训结束,学校党校统一组织结业闭卷考试。分党校试卷由分党校自行组织阅卷,其它学员的试卷工作由学校党校统一安排阅卷。

2、结业总成绩由卷面成绩和平时成绩二项组成。卷面成绩占结业考试总成绩的70%(卷面成绩低于60分者,总成绩为不及格。)。学习心得、总结、出勤情况、讨论情况作为平时成绩,按满分30分计由党校带队老师结合打分,计入考试总成绩。(学习总结、思想汇报、学员登记表应存入各系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档案中。)

3、上期党校培训未结业学员可参加本期培训及考试,但须在开班前到所属院系报名(免交培训费,并注明补考),过期未报名者不安排考试。

五、证书发放

各二级院系分党校将成绩表交学校党校,学校党校按培训总成绩合格结业人数填写、发放结业证,结业证发给学员个人保存,遗失不补。

附件下载(第十一期党校积极分子培训班报名表EXCEL版)

中共湖南城市学院委员会党校

2007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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