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南城市学院委员会共产党员学习培训制度
抓好党员的学习培训,是提高党员素质、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的重要途径。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湖南城市学院党员学习培训制度。
一、学习组织
党员的理论学习,主要以党总支、支部为单位,由党总支、支部负责同志组织,全体党员参加。党总支、支部要根据上级的精神,制定年度学习计划,做到学习内容具体、学习时间保证、学习要求明确、学习效果明显。党员要根据党总支、支部学习要求,制定个人年度学习计划。
二、学习内容
重点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当前要特别注重“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的“创新理论”的学习;同时抓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的学习;还要抓好学校内部各项规章制度的学习。
三、学习方式
以党委中心组学习为龙头,带动全校学习;以党总支、支部为单位,加强领导,狠抓落实,推动教职工、学生党员的学习;以党日活动和生活会集中学习为主,结合个人业余学习;把培训和学习结合起来,坚持党员领导干部先培训、后上岗的制度。
四、学习时间
处以上党员领导干部,除每五年参加上级组织的各种集中学习培训一次外(2-3个月),在校学习时间按每年不少于10天的要求集中学习;科级党员干部每三年至少参加学校党校的学习培训一次,时间不少于一个月;拟提拔干部学习时间按《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七条第五款执行;此外,每单周二下午为党员政治学习时间,每月保证二次。
五、学习要求
1、学习要有学习计划,有出勤记录和学习记录。
2、突出重点学习内容,结合党员的思想实际和工作实际开展讨论。每学期定期交流学习体会1—2次。
3、抓好典型,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带动全体教职工和学生的学习。
4、每年党员及支部分别写出学习小结,并将其材料整理归档。
中共湖南城市学院委员会
二○○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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