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南城市学院委员会共产党员
联系群众和服务群众制度
密切联系群众是我党的优良传统。为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落实党的群众路线,特制定我校党员联系群众和服务群众制度。 一、联系群众的内容 1、积极宣传并带领群众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 2、带领群众完成学校各项教育工作和其他任务,帮助群众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正确处理好国家、学校、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3、经常听取群众对党组织和党员的意见和要求,并及时向党支部汇报。 4.妥善处理群众中的矛盾,做好群众的思想疏导工作,搞好同志间的团结;党员应主动与党外群众沟通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对有关制度和工作决议做好宣传和解释,消除误解。 5.关心和改善教职工、学生生活。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量帮助群众解决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6、在决定部门重要工作事项之前,党员干部应注意听取党外群众的意见。 二、联系群众的范围 1.党委成员、党总支(支部)书记、支部委员联系范围重点是所分管的工作部门范围内的教职工群众和学生群众。 2、领导干部联系范围重点是所分管的联系点范围内的教职工群众和学生群众。 3.一般党员联系群众范围重点是本单位本部门结对的职工群众,一般一名党员联系二到三名一般教职工和学生群众。 三、联系群众的途径 1、结合学校各项工作和教职工、学生群众的实际情况,开展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通过普遍教育、谈心谈话、走访探望、关心照顾等多种形式及时解决群众的思想问题和实际困难。 2、党委每年召开4次以上、党总支(支部)每年要召开2次以上群众座谈会,听取群众对党组织、党员干部、普通党员的意见以及群众的要求。 3、领导干部应坚持基层联系点制度,每月不少于二次深入基层单位和一线教学岗位,掌握基层各项工作的完成情况,帮助基层解决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4、继续坚持“校领导接待日”和“校长信箱”制度。
5、建立党员领导干部与民主党派、非党人士交朋友的制度。处以上党员领导干部都要交一个以上民主党派和非党人士为朋友,虚心听取他们的意见,接受他们的监督。 6、党员应经常找本单位群众谈心,了解群众的反映,关心并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每半年向党组织汇报一次联系群众的情况。 四、联系群众的要求
自觉联系:每个党员必须自觉主动联系师生群众,与他们保持密切联系,关心他们的工作、学习和生活以及他们的思想状况等等。
指定联系:随着学生人数不断增加,各党总支、支部要指定教师党员联系一定数量的学生,作他们学习生活的辅导员,并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入党介绍和预备党员的继续培养考察工作。具体联系情况由组织委员负责安排,并作好情况记载。
每个党员必须服从组织安排,认真完成组织交给的任务。具体任务由组织委员负责安排,并作好情况记载工作。
中共湖南城市学院委员会 二○○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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